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学科建设,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文件规定,科研处将组织对2021年批准成立的13个校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验收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内容
近三年各创新平台在日常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和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验收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评定
科技创新平台的验收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完成预期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考核材料及要求
1.各科技创新平台按要求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表》(附件1)及《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3);
2.成果统计时段要求: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
3.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0日下午4:30前将《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表》(附件1)及《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1份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505室,相关附件材料只提供电子稿,按类别存放在相应文件夹,然后打包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875691802。
附件: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表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一览表
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考核材料汇总表
附件4:《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