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全面了解各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状况、创新成果及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学校将对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2024-2025年度考核,请各学院通知并督促所属科研平台,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经批准设立并运行的地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科普基地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各平台”),具体名单见《2024-202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名单》(附件1)。
二、报告内容要求
年度报告应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平台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基本情况:平台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固定人员组成等。
2.运行概况:总体运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等。
3.创新成果与成效:
承担主要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及重要横向项目);
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科技奖励等);
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应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成效(包括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
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情况(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访问学者等)。
4.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来源及构成,经费各项支出明细及使用效益分析,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存在问题与建议:
平台运行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6.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2026年度重点工作和未来发展思路。
三、报送时间
各平台于11月10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工作报告》纸质稿经平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科研处505室,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附件:
1. 2024-202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名单
2.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