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科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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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工作
衡阳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来源: 时间:2011-04-01 00:0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衡阳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对外全称: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STAHYNU。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衡阳师范学院从事自然科学和软科学工作与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科学;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师生,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倡自主创新,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促进我院教学、科研不断发展。充分调动全院师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为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在省内有较高地位、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的院校中居于先进行列的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院校而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与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受学院党委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衡阳师范学院科协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咨询工作;
  (三)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支持和协调挂靠在学院的自然科学、软科学方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组织学院的大学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六)组织学院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
  (七)支持和组织学院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八)编辑出版科技刊物和有关资料;
  (九)参与学院的科技成果鉴定、成果评奖、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维护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十一)表彰、奖励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自然科学、软科学的某一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学院教职员工;或大学生科协等下属协会会员;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学院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决;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或著作;
  (七)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向上级推荐相关表彰和奖励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起草本协会的有关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院拨款;
  (四)企事业单位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院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主席之前必须接受学院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院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须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经学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通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院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九年六月十八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院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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